事項名稱 |
宗教活動場所設(shè)立審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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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項類別 |
行政許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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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體部門 |
兵團民族宗教事務(wù)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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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諾期限 |
30個工作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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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時限 |
30個工作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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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地點 |
兵團行政審批服務(wù)中心民宗局窗口 |
聯(lián)系電話 |
2890508 |
法律依據(jù) |
《宗教事務(wù)條例》第十三條、第十四條 《兵團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(試行)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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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條件 |
1.設(shè)立宗旨不違背《宗教事務(wù)條例》第三條、第四條的規(guī)定。 2.當?shù)匦沤坦裼薪?jīng)常進行集體宗教活動的需求。 3.有擬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(guī)定的其他人員。 4.有必要的資金。 5.布局合理,不妨礙周圍單位和居民的正常生產(chǎn)、生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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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需材料 |
填寫《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(shè)立申請表》并提交下列材料: 1.擬設(shè)立地信教公民的有關(guān)情況說明。 2.擬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(guī)定的其他人員的基本情況及戶籍、居民身份和教職身份證明。 3.擬成立的籌備組織成員的基本情況、戶籍和居民身份證明(屬宗教教職人員的,還應(yīng)當提供教職身份證明)。 4.必要的資金證明。 5.擬設(shè)立地點和擬設(shè)立場所的可行性說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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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收費 |
不收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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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流程 |
第一步:由擬設(shè)立地的宗教團體或擬設(shè)立的宗教活動場所籌備組織向團(場、鎮(zhèn))級以上宗教事務(wù)部門提出申請。 第二步:團(場、鎮(zhèn))宗教事務(wù)管理部門應(yīng)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(nèi)提出初審意見,對擬同意的,由團(場、鎮(zhèn))宗教事務(wù)管理部門提交團(場)長辦公會議審議后報師(市)民族宗教事務(wù)局審核。 第三步:師(市)民族宗教事務(wù)局應(yīng)當自收到團(場、鎮(zhèn))宗教事務(wù)部門報告之日起30日內(nèi)提出審核意見,擬同意的,由師(市)民族宗教事務(wù)局提交師長辦公會議審定后報兵團民族宗教事務(wù)局審批。 第四步:兵團民族宗教事務(wù)局應(yīng)當自收到師(市)擬同意的報告之日起30日內(nèi),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。 |
事項名稱 |
臺灣記者來兵團采訪審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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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項類別 |
非行政許可審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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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體部門 |
兵團臺灣事務(wù)辦公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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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諾期限 |
7個工作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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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地點 |
兵團行政審批服務(wù)中心臺辦窗口 |
聯(lián)系電話 |
2890515 |
法律依據(jù) |
《臺灣記者在祖國大陸采訪辦法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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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條件 |
1.在正常出版和發(fā)布新聞的臺灣新聞機構(gòu)內(nèi)從事新聞采訪報道業(yè)務(wù)的職業(yè)記者。 2.遵守《臺灣記者在祖國大陸采訪辦法》各項規(guī)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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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需材料 |
1.《臺灣記者往來大陸通行證》 2.《臺灣記者來兵團采訪申請表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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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收費 |
不收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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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流程 |
第一步:臺灣記者在http://bttzb.xjbt.gov.cn/上下載《臺灣記者來兵團采訪申請表》。 第二步:臺灣記者向兵團臺灣事務(wù)辦公室出具相關(guān)申請材料,提出采訪申請。 第三步:兵團臺灣事務(wù)辦公室根據(jù)《臺灣記者在祖國大陸采訪辦法》,于7個工作日內(nèi)作出是否同意臺灣記者來兵團采訪的決定。 第四步:兵團臺灣事務(wù)辦公室向臺灣記者代發(fā)《臺灣記者采訪證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