兵團退耕還林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評選表彰
發(fā)布時間:18年07月16日
信息來源:兵團辦公廳
編輯:吳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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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權類型 | 行政獎勵 |
職權名稱 | 兵團退耕還林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評選表彰 |
職權依據 | 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關于進一步加強退耕還林工作的若干規(guī)定(試行)》(新兵辦發(fā)〔2003〕21號)“四、檢查 4.兵團林業(yè)局負責組織對項目實施團場退耕還林工程的自查結果進行復查,并將復查結果分別報送國家林業(yè)局、兵、師有關部門及項目實施團場。復查結果做為兵團、師財務部門退耕還林政策兌現(xiàn)和資金撥付的依據,根據復查結果,兵團對項目實施團場及有關責任人進行獎懲?!?/p> |
責任主體 | 兵團林業(yè)局 |
責任事項 | 1、制定方案責任:在征求退耕還林實施單位、林業(yè)主管部門、人社部門意見基礎上,科學制定表彰方案。 2、組織推薦責任:嚴格按照表彰方案規(guī)定的條件、程序,組織推薦工作,對推薦對象進行初審。 3、審核公示責任:對符合條件的推薦對象進行審核,并報提請就業(yè)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,并進行公示。 4、表彰責任:按照程序報請兵團研究決定,以兵團名義表彰。 5、其他責任: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章規(guī)定應履行的責任。 |
備 注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