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當行違規(guī)執(zhí)行當金利率和質押典當月綜合費率的處罰
職權類型 | 行政處罰 |
職權名稱 | 典當行違規(guī)執(zhí)行當金利率和質押典當月綜合費率的處罰 |
職權依據 | 《典當管理辦法》(商務部、公安部2005年第8號令)第六十一條:典當行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或者第三十八條第二、三、四款規(guī)定的,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?!钡谌邨l第一款:典當當金利率,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銀行機構6個月期法定貸款利率及典當期限折算后執(zhí)行?!钡谌藯l第二、三、四款:動產質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42%。房地產抵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27%。財產權利質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24%。 |
責任主體 | 兵團金融辦 |
責任事項 | 1.立案責任:發(fā)現或接到舉報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行為,以及有關部門移送的案件,予以審查,決定是否立案。 2.調查責任:對立案的案件,組織調查取證(必要時,依法進行檢查),調查時執(zhí)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,執(zhí)法時應出示執(zhí)法身份證件,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,執(zhí)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。 3.審查責任:對違法事實、證據、調查取證程序、法律適用、處罰種類和幅度、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,提出處理意見。 4.告知責任: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,制作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,告知當事人處罰的事實、理由和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陳述、申辯等權利。符合聽證規(guī)則的,制作《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》。 5.決定責任:制作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,載明行政處罰告知、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情況等內容。 6.送達責任: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按法律規(guī)定的方式送達當事人。 7.執(zhí)行責任: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進行處罰。 8.其他責任: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章規(guī)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。 |
備 注 |